Netease
首 页考试网址考题中心资格考试职称考评学习与培训范文大全今日关注
您当前的位置:中华考试网职称考评职称最新 → 职称内容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技术职务打破身份界限职称评审突破“干部门槛”
    作者:记者  来源:生活报  发布时间:2008-1-17 6:29:0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中华考试网收藏
      从8月11日起,哈市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将打破身份界限,不具备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除外),也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此外,教师、卫生系列学历破格人员晋升高职以及拟晋正高职人员的规定都有重大突破。   

       非干部技术人员能评职称

      从今年起,对事业单位不具备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除外),只要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规定的学识水平、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可打破身份界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教师卫生系列要测水平能力

      据介绍,为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手段,今年在高校、中专、中小学教师系列和卫生系列学历破格人员晋升高级职称时,进行水平能力测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试点工作。水平能力测试主要测试申报人员在本专业领域内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从事专业工作的适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专业发展的潜在能力。水平能力测试采取面试、笔试两种形式。高校、中专、中小学校的教师晋升高级职称,采取面试的形式,测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以及教师所在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卫生系列学历破格人员晋升高级职称采取开卷笔试的形式,开卷笔试只考主观性试题,测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卫生厅共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是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评审。面试合格,成绩当年有效,并将面试成绩填入《评审表》内;笔试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由省人事厅颁发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面试和笔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拟晋正高职先答辩

      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质量,今后凡拟晋正高级 除高校教师系列外 职称人员,评委会必须先组织答辩后再进行评审,答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评审。答辩的方法、内容及时间按学历破格人员答辩规定执行。 

      同时,中级职称评审也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评审办法,各评委会除必须坚持答辩外,可以根据本系列专业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水平能力测试办法,报市职改办批准后实施。 
       
       外语计算机成绩两年有效

      以往,外语、计算机成绩一年内有效,从今年开始,对外语、计算机成绩及年度考核要求都做了调整:省内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对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者和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可免于计算机考试;只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即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中药师有资格不考试

      据介绍,根据国家“以考代评”的文件精神,凡从事中西药专业的技术人员,只要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 中药师 资格的,同时也获得主管药师 中药师 任职资格,可不再参加卫生系列中级职称考试。 

       有翻译证免职称评审

      根据人事部门的规定,今后,凡取得二级口译、笔译翻译或三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 水平 证书,并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翻译或助理翻译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职务。 

      此外,在全国统一实行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和三级口译、笔译翻译相应语种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语种的翻译及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全国没有统一组织考试的语种,仍采取评委会评审的办法统一管理。 

      同时,根据哈市的实际情况,决定撤消市外侨办组建的翻译中级评审委员会,如有需要评审的人员,可提请哈市职改办出具评审委托函委托省翻译专业评委会评审。 

      此外,从今年起,凡申报晋升职称的人员,必须提交由省人事厅印制、哈市人事局委托有关部门验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需提交省人事厅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 
    中华考试网收藏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考试通知
    培训推荐
    老版中华考试网 - 考试网址 -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服务声明 - 网站地图 - 影视搜索 - MP3试听下载 - 自助友情链接
         本站部分内容如属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及时 联系本站,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内删除,本站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Copyright © 2006  www.zhk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6053958号  
                                              中华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