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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05年技工学校教师资格材料申报
    作者:福建职改办  来源:福建职改办  发布时间:2008-1-16 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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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2005年全省技工学校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职改办、技校职改领导小组、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 

    为了做好2005年全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审工作,现将有关报送评审材料的事项通知如下:

    1、2005年度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审工作仍按照《关于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闽劳技职改[1993]00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送审材料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闽人发[2004]144号)和《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精神,实行评聘分开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数的限制,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

    2、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上报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申报评审表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Ⅹ年Ⅹ月Ⅹ日至Ⅹ日),材料真实,符合ⅩⅩ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3、各单位应如实填写《2005年技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采用A3纸型,表样见附件2)、《申报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表》(见附件3),连同2005年申报技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一并于8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报送省技校教师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李琼珍,联系电话:0591-87525543。

    4、所有申报对象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统一计算到2005年9月30日止。2004年度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被评委会否决的,需补充新的评审材料后,方可再次申报2005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5、申报对象提交的送审论文应是与所任教的专业内容相符合的代表作,教材和讲义等一律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附件:1、申报评审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交的材料

    及具体要求

    2、2005年技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基本情况表(表样)

             3、申报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表

     

     

    福建省技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OO五年六月七日

    附件1: 

    申报评审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应提交的材料及具体要求

     

    一、申报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1、《申报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6份由学校填写(可复印后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初级资格的一式2份,申报中级资格的一式3份,申报高级资格的一式4份。

        3、《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工作考核表》:见习期满的大中专毕业生确认教员或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技校毕业生申报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的,需提供最近一个年度考核表;见习期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确认助讲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大专毕业生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一年以上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的,需提供最近一个年度考核表;担任教员二年以上的大专毕业生申报助讲的,需提供两个年度考核表;担任教员职务四年以上的中专毕业生申报助讲或具有四年以上实际教学工作经验的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的,需提供四个年度的考核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供任现职期间四个年度考核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供任现职期间五个年度考核表。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任现职期间的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学习的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师范类毕业生免)。

    8、申报三、二级实习指导教师的,其操作技能应达到中级工水平;申报一级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其操作技能应达到高级工水平。专业技术课教师申报讲师的,其操作技能应达到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初级工水平。以上人员应提交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调入技校担任同专业(工种)或相近专业(工种)教学的,经考核能胜任教学工作,可暂免操作技能要求。

    9、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须加盖相应的人事部门审验章)及复印件各一份。

    10、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任现职期间年课时数证明,其课时数应与《教师工作考核表》中教学工作栏填写的内容及课时数(需加盖教务管理部门印章)相符。

    1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由学校提供两年以上(含两年)班主任工作的证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由学校提供至少两门课授课能力的证明。

    12、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提交个人业务工作小结一份;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提交业务自传一份。

    1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提交教案或其他教学经验总结一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提交专业论文一篇(一式4份,破格申报人员一式8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提交专业论文二篇(每篇一式8份)。

    送审的专业论文要求采用A4纸型,论文题目字体为宋体二号,正文字体为仿宋三号。论文题目与正文必须同在一页,间距3CM以上,且不得标明作者单位和姓名,不得注明摘要和关键词。

    14、本人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5、各设区市或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出具的评审委托书。

    二、申报评审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填写的有关规定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求使用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表格,表中粘贴本人照片。第1至7页由申报者本人填写,第8至12页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或有关人事部门填写。其中第9页“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填写其任现职期间的综合考核意见和各年度的考核等次;第10页“基层单位意见”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呈报单位意见”: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县(市)或相当于县级单位的职改办填写盖章,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设区市、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填写盖章。

    2、《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工作考核表》:要求使用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的表格,教师任职考核应按年度进行。凡发现为了应付职称评审而临时补填的考核表,一律不予评审。其中第1页“教学工作量”栏是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考查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的重要依据,要实事求是地填写。学校教务处(科)应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3、送审材料除证书原件和规定的表格外,一律使用A4型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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