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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05年报送林业高级职务评审材料
    作者:福建职改办  来源:福建职改办  发布时间:2008-1-16 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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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工程技术人员

    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职改办、林业局,省直有关厅(局):

    按照省职改办2005年度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安排,省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11月召开。为了开展好省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在企事业单位中,凡直接从事营林、森保、园林、采运、木工、林化、林机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设区的市或厅(局)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复印无效。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统一用A3纸打字复印。

    4、最初学历学位证书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外语成绩证书(或免试审批表)、任职以来继续教育有效证书、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获奖证书。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5、能反映本人在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分别装订成册。

    6、代表作要求: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的对象,属于学历破格并以4篇论文为条件者,须提供2篇独立撰写并正式发表的论文为代表作;属于其他申报条件的对象,提供1篇独立撰写并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中县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者也可用未正式发表的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来替代),要提供代表作原件1份,送审代表作复印件(遮盖单位、中英文姓名、期刊号)一式2份。代表作复印件不必加盖单位公章。

    正式发表的论文指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均需有CN或ISSN刊号,不含增刊)。

    7、破格申报者,应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文件的哪一条款。学历破格者,若以4篇论文为条件,需提交4篇论文原件。资历破格者,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看后留复印件1份。

    8、选优申报者,应符合闽职改字〔1995〕24号文件,并在申报人员简明表及委托评审函上注明,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

    9、任现职所在工作单位推荐意见一式30份,须写明申报人的业务理论水平、工作表现、主要业绩和获奖情况等,统一用A4纸打印。

    10、曾被否决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11、为了客观、真实报送评审材料,各单位须将参评人员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和“任现职所在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某某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简明表除外)并分类装订成册。附上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三、任职年限规定

    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

    四、评审收费标准

    按闽价〔2000〕费字239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联系人

    请于9月1日至9月15日将评审材料报送省林业厅职改办,逾期恕不接收。地址:福州冶山路10号,邮编:350003,联系人:林金木,电话:0591-87856608转8291。

    附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福建省林业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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