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食药监〔2005〕职改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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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5年度药学专业医药工程专业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职改办、药品监管局,省直有关厅(局)职改办:
为搞好2005年度全省医药企事业单位药学专业和医药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拟定于2005年第四季度分别召开全省药学专业和医药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及依据
(一) 评审范围和对象
各级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药品检验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药学专业或医药工程专业技术开发、技术管理、技术情报、技术咨询及技术培训等工作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分别具备闽药监〔2003〕文人207号、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可相应申报药学专业、医药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依据
2004年度全省药学专业、医药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分别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事厅印发的《福建省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药监〔2003〕文人207号)和《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外语免试的按闽人发[2002]152、154号文件执行,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按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一)设区市职改办或省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一式30份(表式附后),表中文字内容须打印,申报药学专业的表格尺寸以A4【210mm×297mm】复印纸为准,申报医药工程专业的表格尺寸以A3【420mm×297mm】复印纸为准;凡不符合上述尺寸的,一律不予受理;
属破格晋升的人员须在“简明表”的“备注”栏中写明符合哪一文件中哪一条款之规定;
(三)本人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可以手写,但字迹应工整,字体为楷体);
(五)代表作应复印3份,并将其姓名、单位隐去,不须盖章;
(六)任现职以来至少一个年度继续教育凭证;
(七)外语或医古文成绩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一式1份(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除外);
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的人员,须在“简明表”的“外语考试语种成绩”栏中写明“外语免试”或“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八)最高学历证明、现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及聘约合同等复印件各1份;
(九)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的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十)破格晋升人员应严格按照闽药监〔2003〕文人207号或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晋升条件报送评审材料。
三、其它要求中华考试网收藏
(一)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
(二)上述申报材料中,除(八)、(九)外,其余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各设区的市、厅局职改办必须对推荐报送的评审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全面、规范,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
(三)除代表作外,凡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没有加盖公章的材料不予使用。
(四)凡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任现职以后发表的论文应提交刊物原件,“稿件采用通知书”及排版清样一律不使用。
(五)申报材料统一按顺序(装订)放入牛皮纸制的“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逐一写明上报材料的清单(材料顺序见附件3)。
(六)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须使用A4复印纸。
(七)评审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闽价[2000]费字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申报评审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05年9月30日,请各地区、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审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申报药学专业、医药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九)为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改办地址:福州市鼓屏路57 号。邮编:350003 联系人:包有存 联系电话:0591-7817394转608。
附件:1、申报(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样表)
2、申报(医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样表)
3、上报材料清单及顺序(样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OO五年六月三日中华考试网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