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人专〔2005〕98号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现将我省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05年度的评审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安排在今年7月份以后进行,部分高评委今年安排评审会议时间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在明年上半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设在各市的高评委和设在省直单位只负责本单位申报对象评审工作的高评委,其评审对象的任职资格评审可不需下一级评委会推荐。
三、各高评委专家成员和专业审议组成员一律从高评委专家库中抽取。具体抽取办法按《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专〔2002〕148号)规定执行。少数现尚未组建专家库的高评委,今年7月底前必须完成组建工作。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送审材料,各高评委办公室应予退回,要求重新按规定上报。
五、各高评委办公室受理送审材料前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有关评审工作信息。企事业单位由归口主管部门统一送审,非公经济组织可按属地关系通过当地工商联、人事代理机构或直接由人事部门受理统一送审。
各高评委办公室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等评价辅助手段,以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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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今年起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各高评委办公室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各高评委办公室退还申报对象。
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根据《浙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浙人专〔2004〕237号)规定,免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但申报已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的,仍须按规定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七、各高评委办公室在完成本年度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需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附件7)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6),提前15日送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事厅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八、从今年起,我厅不再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具体审查工作委托各市人事、教育部门进行。各市人事、教育部门应按试行条例的要求和职称改革有关规定,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并将申报对象花名册及资格审查意见报省教育厅和我厅备案。各中学高级教师高评委评审结果公布和发证仍按原程序进行。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和中小学校实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暂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具体要求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4〕147号)规定执行。
九、工艺美术系列申报条件按即将实施的《浙江省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规定执行,申报、评审要求、程序等按新规定执行。
十、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各高评委办公室应对受理的材料和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有问题的材料要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8)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十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以及本文件所列附件中的表格,均可登陆浙江人事编制网上下载(网址:www.zjrs.gov.cn。栏目:“表格下载”栏和“资格评价”中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栏)。
十二、全省性的高评委,请及时将本系列或专业评审工作部署文件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文件2份,电子文档1份),以便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发布相关信息。电子邮箱:ZRZJL@163.COM。
附件:1.2005年度各高评委评审时间安排表
2.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3.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4.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
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6.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7. 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
8.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05年度各高评委评审时间安排表
序
号
高 评 委 名 称
所评任职
资格名称
评审时间
接收材料截止时间
材料接收
单位及电话
备 注
1
省高校教师(含科研、实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
11月中下旬
10月10日
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8800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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