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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05年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上海轻工职改办  来源:上海轻工职改办  发布时间:2008-1-16 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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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考试网收藏

      

      为进一步做好轻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现将2005年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中华考试网收藏

      经上海市人事局同意组建的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轻工专业工程师
    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政策依据

      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依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规定的条件。
       三、评审对象范围

      在工程初级岗位上工作,将要或已经进入工程师岗位从事轻工专业的技术人员。已到离退休年龄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范围(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
        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在上海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四、评审专业范围中华考试网收藏

      (一) 轻工产品开发、设计与制造;
      (二) 日用化学工程;
      (三) 食品生物工程;
      (四) 轻工装备及技术管理;
        (五)安全技术防范

      五、论文要求

      申报工程师需交1篇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供作评审材料。
      六、关于任职资历要求

      任职资历计算到2005年底。
      七、关于外语及计算机统一考试的要求

      根据规定,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照要求参加全国、上海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上海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持有相应的证明。  
        八、关于材料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申报者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
      申报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2、自荐综合材料18份。
      自荐综合材料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自荐综合材料,以更好地体现自己的专业的水平、能力和业绩。
      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一。
      具体打印格式要求见附件二。

      3、主审论文一式3份。
      具体打印格式要求见附件二。

      4、本人专业工作小结1份。
      书写专业工作小结要简洁明了,各项事迹要有时间界线。晋升工程师要求总字数在4000字以内。任助理工程师前略写
    约400字左右,任助理工程师后详写约2500字左右。中华考试网收藏

       5、各类评审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
      (4)职称外语证书 (按市职改办规定等级及成绩);
      (5)职称计算机证书;
      (6)聘任初级职务以来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
      上述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6、业务考绩档案(原件)请单位提供1份。

      7、申报对象花名册及软盘各1份。
      申报对象花名册格式见附件三。

      8、将材料目录贴在材料袋上。材料目录样式见附件四。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
      (2)自荐综合材料1份;
      (3)主审论文一式3份;
      (4)本人专业工作小结1份;
      (5)各类评审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获奖证书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资料单独装订成册)1册;
      (6)业务考绩档案(原件)1份。
      (7)申报对象花名册及软盘各1份。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者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中所填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在第9页“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单位应对申报者提供的附件进行核实,并在每一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确认。   

        九、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时间:2005年9月20日--30日 9:30~16:00(双休日除外)。
      (二)地点:肇嘉浜路376号1408室 。
      (三)评审费: 420元。
      (四)联系电话:64159898-1673
           联系人:徐敏。
     
      附件:1、申报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
         2、材料打印格式要求
         3、申报工程师对象花名册
         4、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表中华考试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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