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及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1999]5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二○○五年度本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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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人事局批准,组建上海市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挂靠单位为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高评委负责本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二、专业学科组设置及申报范围
1、生物医药专业学科组
从事生物工程、生物化学、生物制药、微生物制药、基因工程药物、细胞与分子生物工程药物等研究、开发、产业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化学制药专业学科组
从事药物化学、化学制药、化学合成、精细化工等研究、开发、产业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中西药制剂专业学科组
从事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理、中药制药、中药制剂、中药分析、中药药理、中药鉴定、中药保健品开发等研究、开发、产业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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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器械及制药装备专业学科组(包括医用电子、仪表、机械专业及制药装备、药用包装材料专业)
从事医用电子仪器、医用仪表、医用放射线设备、精密医疗机械制造、生物医学工程及制药装备、药用包装材料等的研究、开发、维修、产业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以上各专业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办理了《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的都可申报。
已到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此评审范围。
三、申报条件
1、具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即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专业工作年限截止到2005年12月底)。
2、尚不具备相应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作为破格也可以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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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医药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在取得学历后任工程师职务不得少于两年。
5、申报人员已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四、材料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三份
复印无效,申报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
2、《自荐综合材料》 二十五份
《自荐综合材料》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自荐综合材料》,并打印二十五份,分别装订成册。《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一],打印格式要求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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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审论文》 一式二份
其他“论文” 一式一份
论文是提供评审的又一主要材料,申报者需交二篇以上在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以后撰写的、与本人工作和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供作评审材料。其中至少有一篇是在主管、主办单位是省、市以上专业、行业的期刊上发表。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需提交以下内容的复印件:(1)刊登的论文内容;(2)期刊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
申报者必须在上交的论文中确定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必须是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提交的《主审论文》须打印二份,并装订成二册。打印格式要求见[附件二]。
4、各类评审附件 一式二份
申报者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二份。
(1)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或证书(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
(4)职称外语证书(按市职改办规定等级及成绩)
(5)职称计算机证书(按市职改办规定等级)
(6)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7)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它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8)聘任工程师以来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
以上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二册。
5、业务考绩档案(原件) 一份
6、申报对象花名册及软盘 各一份
申报对象花名册格式见[附件三]。申报对象花名册软盘,用Microsoft Excel 系统,取名HMC输入3寸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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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报对象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填写内容核实
单位应对申报者填写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并在第9页“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明核实意见,并盖章;未写入核实的其它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单位对申报者提供的评审附件进行核实逐一核对,并在每一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确认。
3、提供申报者的业务考绩档案原件。
4、《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二十五份,格式见[附件四]。
请对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如实反映,分别装订在《自荐综合材料》前面。
5、评审材料袋上请贴上评审材料目录,格式见[附件五],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
五、材料受理点、受理时间和费用
材料受理点: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职改办江西中路215号248室(电话:63210987)联系人:阚巧官或太仓路200号502室(电话:63730908*5008)联系人:袁炜
受理时间:2005年6月15日- 6月30日(9:00-15:00)
费用:评审费800元/人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在21世纪人才网(
http://www.21cnhr.com)公示栏中可供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