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和省部属在温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民政厅转发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6〕209号)和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人考〔2008〕7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28日至29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6月28日 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9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2:00—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2:00—4: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科。
二、报名条件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 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 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 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至2008年底。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不得携带使用计算器。
四、获得职业水平证书的条件。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一次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今年的考生报考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3月28日至4月9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08年度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电子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并确认无误后,需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上的信息必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4月8日至10日,省部属、市直有关单位的报考人员到温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办事窗口(学院中路5号温州人才大厦裙楼3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报考条件审查,各县(市、区)报考人员到当地人事和民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证书,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及网上交费通知单各1 份。 各县(市、区)人事和民政部门在报考条件审查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及本人签字后的《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县(市、区)人事部门于2008年4月11日前将报名表等材料汇总后送温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4月24日至3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