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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
    作者:陕西省人事厅职称处  来源:陕西省人事厅职称处  发布时间:2008-1-16 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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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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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行为,统一评审程序,严明评审纪律,保证评审结果客观、公正,为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提供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评审材料 

      (一)评审材料的种类及数量 

      1、省人事厅统一制式的《评审表》一式3份; 

      2、省人事厅统一制式的《考核表》一式两份; 

      3、省人事厅统一制式的《评审简表》(式样见附一)一式若干份(份数以评委会委员人数为限); 

      4、破格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若干份(份数以评委人数多少而定); 中华考试网收藏

      5、申报人《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及《聘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申报人参加工作时的合格学历证书或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申报人符合外语考试政策要求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8、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9、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原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被鉴定的论文); 

      10、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或证明,以及其它能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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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送程序 

      1、用人单位对经过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推荐出来的人选,写出综合评价意见,并在《评审表》 和《评审简表》相关栏目签 署意见,然后,按行政隶属关系, 逐级呈报。 

      2、以市、地和省直厅、局为单位将申报人评审材料审核汇总后,接受省人事厅对申报人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分系列、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填写《陕西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表样见附二)一式两份。经审查合格后,一份留省职改办,一份送高评会。 

      (2)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和民主推荐结果各一份。 

      (3)中央驻陕单位和兄弟省(市)委托我省代评的人员,须提交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省(市)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资格审查的重点是:申报职称人身份是否符合评审范围,申报人系列(专业)类别的选择是否正确,年龄、任职年限、学历、外语考试情况、年度考核等是否真实,推荐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数量与岗位结构比例是否一致等。 

      3、以市、地和省直厅、局为 单位将审查合格人员的参评材料,按各高评会的评审范围和规定的接收材料时限,报送相应的高评会。 

      未经省人事厅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各高评会一律不得接收其评审材料。超出规定时限要求的评审材料,省人事厅一律不予审查,各高评会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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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评审材料的接收 

      1、评审材料接收工作,由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严格依照省人事厅审查后的<资格审查表>名单接收材料。    

      2、接收评审材料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年9至10月 

      3、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和查收。重点是: 

      (1)是否属于本系列高评会评审范围。 

      (2)材料种类、数量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 

      (3)《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是否填写齐全、规范,与原件是否一致;推荐手续是否完备等。 

      (4)是否需要答辩。 

      4、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将验收合格的评审材料按高评会所设专业(学科)组进行分类,并将评审材料和参加答辩的人员名单送交给专业(学科)组。 

      (四)要求: 

      1、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对不合规定要求和弄虚作假的评审材料,可以拒收或退回原单位,并向省人事厅通报。 

      2、呈报单位上报评审材料时,要用牛皮纸档案袋按人分装,并将材料清单贴在档案袋的封面上。 

      3、各部门接收评审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互签交接手续,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接收材料既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又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4、报送材料以市(地)或省直厅、局为单位进行。省人事厅和各高评会不受理个人和下属机构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材料接收事宜。 

       二、评审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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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任期业绩Mü郎蠊ぷ鞯牡枷蜃饔茫甲ㄒ导际跞嗽本匆蛋冢匆涣饕导ā?

       (二)客观、公正原则。评审工作以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和申报人的参评材料为依据,通过评议、考试、答辩等形式,对申报人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民主评议原则。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审期间,高评会委员一律平等,评委不得以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影响评审工作。 

       (四)独立评审、责权统一原则。高评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依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才智和主观能动性,严肃认真地把好标准条件关和评审质量关,切实做到够条件的就上,不够条件的就下。高评会可采取不同方式,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并分别对其评审结果负责。 

       (五)顾全大局原则。高评会和专业(学科)组成员要讲团结、讲大局,恪守职业道德,避免不健康的人为因素影响评审结果。要避免个人成见、门户之见,不搞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反对从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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