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人 事 局
沪人办〔20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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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艺美术专业任职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促进上海工艺美术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现决定在工艺美术专业中实行通过考试评价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办法。
现将《上海市工艺美术专业任职资格评价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相关内容可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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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艺美术专业任职资格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对工艺美术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水平的评价工作,促进上海工艺美术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加快形成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工艺美术专业人才队伍,决定对在本市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创作和制作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工艺美术专业任职资格评价。
第二条 工艺美术专业任职资格评价实行统一大纲、统一评价方式、统一组织的办法。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三条 工艺美术专业任职资格评价分为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其中初级的评价形式为理论考试和创作实践考核;中级的评价形式为理论考试、创作实践考核和作品评鉴。
第四条 凡上海户籍(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并遵纪守法的在职人员,可申请参加工艺美术专业任职资格评价。
第五条 申请参加初级评价的人员,除具备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3年; 中华考试网收藏
(二)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见习期满。
第六条 申请参加中级评价的人员,除具备本办法第四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6年;
(二)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4年;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2年;
(四)博士研究生毕业;
(五)取得工艺美术初级资格满4年。
第七条 在工作中有创意、实际工作成绩优异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由二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并提供业绩证明,可以不受学历限制,申请参加中级资格评价。
第八条 通过评价人员,发给由上海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工艺美术专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取得《上海市工艺美术专业资格证书》,即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或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取得证书的人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中华考试网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