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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评审要注意细节
    作者:记者  来源:新闻晨报  发布时间:2008-1-16 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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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晨报 “职称”不仅直接关系到个人待遇,而且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所以备受关注。但是,职称制度比较复杂,大多数民众在办事中多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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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事局近日整理出一份职称评审工作的不完全手册。本周刊摘录了其中的大多数内容,以飨读者。

      另外,你可以通过www.21cnhr.com和www.spta.gov.cn获取最新信息。市人事局近日还在职业能力考试院设立了“上海市职称受理服务中心”,同时在全市设立了20多个受理点,为各类企事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提供就近服务。

      1、职称评审对象和范围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取得《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的申报条件,都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对于户籍和档案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应的业绩材料时,需由人才服务机构提供诚信档案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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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职称评审时间各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一般每年的第二季度公布评审通知,第三季度收取个人申报材料,第四季度召开专业评委会评审会议。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申报人申报职称评审,每年只能申报一个专业的一个评审委员会;对于当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第二年除非业绩非常突出,原则上不受理申报材料。

      3、关于“个人申报”及申报程序上海市的职称评审工作自1999年以来,坚持“个人申报、社会评审、单位聘任”的方针,其中个人申报是由个人提供材料,向所在单位、各专业评委会或职称受理服务点申报。

      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程序包括:

      个人提供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及档案所在部门核实(也可委托司法公证机关公证)后,向本市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或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下属的职称受理服务中心及区县职称受理服务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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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审材料的准备以及获取一般应提供下列材料:

      ◆如实填写上海市人事局印制与申报档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撰写能反映自己在低一级岗位上任职以来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提供与本人所从事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送审论文、论著;申报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全国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或其他业绩材料;

      ◆论文、论著公开发表的证明材料。

      各专业职称评审的通知后附有相应的表格,申报人可以上网下载使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及《专业技术业务考绩档案》在大木桥路123号底楼8号窗口以及各职称受理服务点均有售。

      5、关于补发和更换对在本市取得的职称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需要补发或更换的,个人应提交:

      ◆原《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遗失证书的,要提供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的报纸原件1份(声明内容反映持证人姓名、所持证书的名称、资格档次、取得证书的时间和证书编号等);更换证书的,要提供已损坏的资格证书原件;

      ◆个人小2寸免冠近照1张。以上材料经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后,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注册地所属区县人事局、或人事档案所在人才服务中心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

      6、关于外地资格证书的引进人员的聘任本市自1999年起,对在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含军队专业技术干部),引进(调入)本市企事业单位后,如仍从事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相同或相近工作的,可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本市不再对外省市调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复核,也不再换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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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国家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国家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后,按照国家已下发的有关规定,取得下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如下:

      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税务师、价格鉴证师、房地产经纪人、土地登记代理人———可聘任经济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聘任工程师执业(中)药师———可聘任主管药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可聘任相应中级职务翻译专业资格———可聘任相应级别职务出版专业资格———可聘任相应级别职务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国家对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员实行统一考试的办法。

      8、国家计算机与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的专业类别、资格名称和对应的级别见下表。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对取得高级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可以聘任高级工程师;取得中级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可以聘任工程师;取得初级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可以聘任助理工程师。中华考试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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