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沪人考〔2007〕 49 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二OO七年度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化工与材料、电子与信息技术、机械与自动化、建筑设计与施工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二OO七年度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化工与材料、电子与信息技术、机械与自动化、建筑设计与施工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本通知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本通知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上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
上海市二OO七年度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化工与材料、电子与信息技术、机械与自动化、建筑设计与施工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为做好本市2007年度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化工与材料、电子与信息技术、机械与自动化、建筑设计与施工等专业评委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依据
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以《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为依据。
二、申报对象范围
1、在工程初级岗位上工作,将要或已经进入中级工程师岗位的专业人员;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外省市工程技术人员;
3、在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认定的项目中,从事高新技术项目(成果)研制、开发、生产、应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市科研院所及所属科技企业中直接从事高新技术成果开发与应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4、当年度已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已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不属于申报范围;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三、专业及学科组设置
1、生物与医药评委会;
2、化工与材料评委会;
3、电子与信息技术评委会;
4、机械与自动化评委会;
5、建筑设计与施工评委会。
四、申报条件
1、学历和资历条件。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对于毕业后未参加初级评聘的专业人员,在所需学历、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时,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
学历、资历等未达到正常申报条件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上海市关于开辟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执行。
2、有关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的要求,按市人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3、论文(著作)。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已完成下列事项之一者: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报告一篇以上;
(2)、参与编写和本人专业相近的教材或著作,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五、申报办法
1、登录途径。
(1)、21世纪人才网首页—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职称服务系统;
2、申报方法。进入职称服务系统,查询当年度相关评审申报通知,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同时可根据本人需要预订声讯电话和短信通知服务,并按照各专业的评审申报通知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
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评委会工作人员将对材料进行网上审查,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工作人员为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并通知申报人员网上支付评审费用同时递交书面材料。审核未通过的,材料从网上退还本人。
3、报送书面材料。申报人员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后,还需向评委会递交证书原件及相关书面材料,具体如下:
(1)、《报送中级评审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审定)申报表》(纸型16K,3份);
(3)、送审论文或著作(原件);
(4)、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相关证书和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5)、二寸照片(2张);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
(6)、《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备查);
(7)、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1份);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申报人员还须提供:
(8)、《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书》(含排名表)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书》或高校及科研院所证明书(原件备查)。
4、申报日期及地点。即日起可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北京东路668号东楼2楼)和全市各职称评审申报受理服务点(具体地址、电话查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咨询和申报材料,9月15日截止。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OO-11:30,下午1:30-5:OO)。
咨询电话:64031155-1031、1030、1060、1032。
传真:64031155-1075。
5、付费方式及收费标准。本年度职称评审采取网上付费方式进行,收费标准为每人5OO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