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发[1999]37号
各镇乡党委、政府,市各部委办局院行社校公司,市各群众团体: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综合改革,根据国家、省和盐城市有关职称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是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与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对应的工作岗位。事业单位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只有被聘任到经批准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才能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要坚持“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在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和职称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幅度内进行。
1、岗位设置必须以“事”为中心,以工作需要为依据。设岗的多少及岗位职级的高低,取决于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质和量。
2、岗位设置的数量必须是有效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最低数量,即每一岗位的设置都要有相对饱满的工作量。可设可不设的岗位,坚决不设。
3、岗位设置的层次必须与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相适应,与岗位职责相对应。要按高、中、初级职务的技能级差和工作任务对各个岗位的技术要求,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
4、高、中、初级职务岗位应在明确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主系列的基础上按需而设,也可只设中、初两级。副系列的设置应低于主系列,且一般不设高级岗位,具体设置要根据单位规模和工作实际确定。职系的摆布应在注重现实情况的同时,考虑事业近期发展的需要。
5、岗位设置要突出重点,注意向专业技术高、精、尖项目和一线专业技术工作倾斜。
二、设岗总量与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总量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经市编委核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限额;另一部分是行管后勤人员中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副系列)的岗
位数额。这两部分中,前者是法定部分,不得突破。后者可依据单位实际,一般控制在行管后勤人数(兼任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除外)的40%左右。空编单位应结合实有人数与进人计划确定具体数额。
各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按单位类别在下列幅度范围内确定:
1、凡按等级标准管理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有明确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标准的,由市主管部门提出参照标准,报市职称办审批后执行。
2、凡上级主管部门经同级职称部门批准下发结构比例管理文件的,由市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提出参照标准,报市职称办批准后执行。
3、上级主管部门尚未明确结构比例的,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一般掌握在1:3:6的限额以内。技术密集型单位的结构比例一般按高级5%-15%,中级30%-40%的幅度掌握,小单位可适当放宽高、中级比例数;非技术密集型单位一般按高级3%-5%,中级20%-30%的幅度掌握;镇乡站所及非技术密集型小散单位,一般只设中、初两级岗位,中级比例幅度按20%-30%掌握。因单位性质与组织原因导致单位目前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经批准岗位比例数额可暂予调剂使用,逐步达到合理的结构比例。
三、设岗程序与方案报批
1、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和专业技术人员状况,明确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主系列,并在分解工作任务
的基础上,依据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部门的要求,结合单位现状和事业发展情况,提出拟设岗位结构比例;
2、在拟设岗位结构比例的幅度范围内,根据设岗原则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3、按照高、中、初级各层次拟设岗位的技术难易程度,提出上岗人员的资格与素质能力要求;
4、明确各层次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及要求;
5、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与奖惩办法;
6、制定竞争上岗办法;
7、方案报批。各单位设岗方案须在充分听取本单位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并填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再报市职称办审批。
四、岗位使用与动态管理
经批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及设岗方案是单位实施聘任的依据。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数额的使用上应从实际出发,通盘考虑,逐步到位。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及设岗方案一经批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每三年微调一次。
2、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事业发展情况拟定年度增补计划。在年度计划的使用上,也要留有余地,以便为单位引进急缺的高、精、尖技术人才创造条件。
3、对于已超过结构比例的单位,要有计划地“消肿”,并提出具体办法。原则上应通过自然减员、人才流动、低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比例。
4、对于单位因引进急缺专业技术人才需增补的岗位,实行特事特办。市职称办先予备案,待今后岗位空缺时冲减。
5、对于因接收部队转业技术干部和机关分流人员需要增补的岗位,作为“过渡岗位”由市职称办单列备案,暂不计入单位结构比例数额中。“过渡岗位”自批准之日起三年有效。三年后,在“过渡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单位竞争上岗。
6、市职称办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就此项工作建立正常的考核检查制度,并通过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台帐,加大岗位结构比例调控力度的办法,强化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跟踪管理。
⑴印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作为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各单位要严格按经批准的设岗方案认真填写,妥善保管。《手册》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职称办审批签章后生效。
⑵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名册》。各单位要通过填制名册,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台帐。名册的记载情况经市职称办核准后,将作为事业单位核批职称工资的依据。
⑶各单位每年须将年度增补计划的使用情况在《手
册》上如实填写,市职称办每年对各单位岗位管理情况进行查验。凡未按规定的结构比例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不得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凡未按批准的岗位数额计划使用、如实填报的单位,不得核批职称工资。
五、岗位聘任原则
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经批准的设岗方案限额内,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1、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岗择人,按岗聘用,不得私设乱聘。
2、所设岗位的聘任,必须在单位内进行公开竞争,择优聘用